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高校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教育的关键环节,为了更好地锤师德,铸师魂,树师表,规范教师的言行,特制订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对教师遵守以下十个方面内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查理想信念。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查依法执教。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查爱岗敬业。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四)查热爱学生。是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五)查严谨笃学。是否勤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
(六)查团结协作。是否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忙、关心群众。
(七)查尊重家长。是否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合理化的意见和推荐,并努力改善工作。
(八)查廉洁从教。是否坚守高尚情操、无私奉献、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查为人师表。是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十)查服务观念。是否满腔热情地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二、督查要求
(一)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师德师风检查,纪检监察室采用定期检查和考核的形式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对教工的师德师风考核采用教师自查自评和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四)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评,并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
将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的教师,按照处理权限给予处理。
(一)教职工的批评教育由所在院部(部门)执行,并报学院纪委备案。
(二)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执行,并报学院纪委备案。
(三)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